乌梢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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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明确六个要素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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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利用核准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富阳区农业农村局在办理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许可时,在审批时明确以下“六个要素”:即明确出售的物种(如:乌梢蛇)、明确出售的形态(如:干制品)、明确出售的数量(如:条或者千克)、明确出售的对象(如某某驯养繁殖单位出售给某某医药公司)、明确利用的方式(如:仅限于药用)、明确许可决定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通过上述相关举措,把准驯养繁殖单位和第一道经营利用单位的审批闭环,强化源头控制,切实保障流入市场的药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数量管控和清晰稳定。同时,也更便于野生动物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富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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