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
除了狠抓!
还要狠狠地罚!
近日,
赣州于都公安侦办的
一起非法生产、销售假药案
正式宣判!
最高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万!
●陈某星男68岁江西抚州人
●陈某庆男37岁江西抚州人
年4月10日,赣州于都警方接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移交的陈某星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遂立案侦查,并迅速将陈某星及其儿子陈某庆抓捕归案、依法刑拘。
经查,陈某星自年年底以来,伙同其儿子陈某庆,多次购进中草药原材料,磨碎后制成水丸通过送货上门或邮寄的方式进行销售,经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其自制出售的“罗汉果葛根益肾坚肾丸”、“乌梢蛇山药通筋丸”均不具备说明功效,被认定为假药,涉案药品货值金额高达几十万元。
年12月28日,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星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
被告人陈某庆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人民币十万元。
病不能不看,药不能乱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