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滥食野生动物相关问题反映强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近日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以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野生动物的食用和买卖问题成为公众关心的热点。微博热搜“野生动物有多少病毒”话题阅读量超过2亿,“食用蝙蝠汤”“野生动物宰杀现场实拍”等图片让人感到头皮发麻,不少网友倡议:“停止食用一切野生动物,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
2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实施严厉的管控措施,严查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让人意外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仍有不少人“顶风作案”。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了一批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例,涉及陕西、重庆、湖北、安徽、湖南、广东等多地,交易的野生动物包括麂子、猪獾、雉鸡、乌梢蛇等等。
这一违法违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王瑞贺表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介绍,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涉及野生动物的法律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律自年起施行,在年作过一次系统修订,确立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从猎捕、交易、利用、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各个环节作了严格规范,并特别针对滥食野生动物等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修改的法律实施后,野生动物的保护状况有所好转。但从整体情况看,仍有明显不足。
一是相关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完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尚未有效衔接。
二是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成为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
三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且采用国际通行的名录保护办法。许多市场上常见的“野味”并不在保护名录范围内,包括鼠类、蝙蝠等疫病传播高风险物种。
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正对自然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暴露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方面普遍要求,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王瑞贺表示,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正抓紧研究现行法律制度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经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同时,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正在研究于近期由常委会作出一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2月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